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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点问答之总体要求
2023.03.07 3517

总体要求

 

1.科研设施与仪器应该开放共享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意见》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 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公共财政投入和国有资本形成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 5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2.什么是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由国家统筹布局,政府财政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投入,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后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大型复杂科学设施,既包括发改委批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包括相关地方和部门建设的其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目前,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已经纳入了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2 项。

 

3.大型科研仪器包括哪些?

       5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10器、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等各类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能独立完成实验任务的实验测试系统。

以下设备在开放共享工作中不纳入科研仪器范畴。

(1)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包含超算系统、高性能计算、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等。

(2)软件及模拟系统,包含数据分析软件或仿真系统等。

(3)教学医疗设备,包含所有在功能中单独标注为教学使用的设备,以及公共卫生系统的医疗专用设备。

(4)辅助设备,主要是指科研活动涉及的各类辅助性设备。

以下 5 种情况下的科研仪器可以不纳入开放共享考核。

(1)老旧仪器  (2)在线监测仪器  (3)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  (4)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  (5)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

 

4. 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实开放共享的职责有哪些?

(1)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平台需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同时公开所管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

(2)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并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3)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4)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

(5)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验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6)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

(7)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

(8)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

(9)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0)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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